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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高标准 守住最底线
发布日期: 2016-11-17  信息来源:

坚持高标准  守住最底线

——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心上

 

 

2016511

同志们:

按照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、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“一则一例”的要求,今天,我们在这里集中上一堂题为《坚持高标准守住最底线》的党课,其目的就是要全体党员干部把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刻印在心,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第一位,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“笼子”,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,坚持高标准,守住最底线,共同构筑良好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。

一、深刻认识新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重大意义

新修订的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,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,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。贯彻实施好“一则一例”,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强化党内监督,为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(一)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。全面从严治党,关键在全、要害在严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?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,靠严密的组织体系,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,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。” 新形势下,党面临的执政考验、改革开放考验、市场经济考验、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、复杂的、严峻的,精神懈怠危险、能力不足危险、脱离群众危险、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。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、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,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。党的观念淡漠、组织涣散、纪律松弛,党的领导弱化、管党治党不严、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,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、动摇党的执政基础。治国必先治党,治党务必从严。全面从严治党,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,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、失之于松、失之于软的问题。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修订恰逢其时,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,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“全覆盖”“无例外”,体现了“全面”和“从严”要求,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。

(二)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。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,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,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,树立高尚道德情操、严明纪律戒尺。《准则》把“严以修身、严以用权、严以律己”要求转化为制度,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、自觉接受监督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,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。《条例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,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、严密执纪程序、加大惩处力度、明确执纪责任,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。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“笼子”,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,体现了预防和惩治腐败、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,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。

(三)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证。原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,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、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、严要求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,更是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。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,就降低了党员标准,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,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。为此,新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,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。只要一起抓、一体执行,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、执行纪律没有例外,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,每一个党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,从而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。

二、全面领会新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深刻内涵

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采取“一揽子”修订的方式,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“高线”和不能触碰的纪律“底线”,德纪相依,相辅而行,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,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“不敢腐”到“不能腐”“不想腐”。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作为党内法规,通篇贯穿着“全面”与“从严”两个关键词,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,释放和传递了立德向善、立规惩恶、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,成为“带电的高压线”。

一是立德立规,德纪相依。新《准则》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、优良传统作风,紧扣廉洁自律,强调自律,重在立德,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、够得着的高标准,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,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;新《条例》突出政党特色、党纪特色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,围绕党纪戒尺要求,开列负面清单,强调他律,重在立规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。 

二是全面覆盖,关键少数。新《准则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,不再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。针对全体党员,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、廉与腐、俭与奢、苦与乐的关系,提出“四个坚持”;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,不再限于“廉洁从政”,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、廉洁修身、廉洁齐家,围绕“廉洁”二字,从公仆本色、行使权力、品行操守、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,提出更高要求。同时二者又是相互贯通、浑然一体,要义明确、一目了然。《条例》对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大类共84种行为列出了明确的“负面清单”,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84个“紧箍咒”,涵盖了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,实现了纪律规定的全覆盖,让违纪行为无所遁形。

三是正面倡导,纪严于法。新《准则》变“不准”为“自觉”,只提出正面要求,不作禁止性规定,借鉴参考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,删繁就简,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,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。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,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,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,提高自律意识,筑牢思想道德防线;党中央一再强调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。新《条例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反对“四风”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。讲规矩,首先要讲政治规矩;守纪律,首先要守政治纪律。新《条例》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,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,划定红线,强调追责,让问责、执纪、监督有新的靶心。无论从中央严党纪、立规矩、惩腐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态度,还是对诸多违纪、违规、违法问题的重拳头打击,无不显示《条例》规定的6大类违纪行为是“高压线”、是“地雷区”,触者轻则伤身,重则身亡。

三、深入践行新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根本要求

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,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。学习贯彻、遵守执行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是当前和今后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并要当作长期坚守、长期遵循的立身之本、为政之要、守纪之则。

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,对党是不是忠诚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是重要的考验、根本的检验。守纪律、讲规矩的核心是要对党忠诚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章,用党的纪律来规范政治方向、政治立场、政治言论、政治行动,必须在思想上坚信不疑、立场上坚定不移、行动上坚持不移,不断提升思想定力、战略定力、道德定力,自觉向党中央看齐、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、向省委市委看齐、向省厅党组看齐、向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看齐,对党中央的决策指示、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的部署,坚决贯彻执行,决不能打折扣、讲价钱、叫困难。决不能搞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,决不能自行其是、阳奉阴违,决不能自由散漫、目无组织,决不能搞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,决不能制造传播谣言、散布违背言论,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做政治上的明白人,理论上成熟,思想上清醒,政治上坚定,行动上自觉,同心同德,步调一致,共克时艰,共谋发展;守纪律、讲规矩的基础是要熟知规矩。人无规矩则废,家无规矩则殆,局无规矩则散,党无规矩则乱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必须强化规矩意识,熟悉和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、制度条文和程序规定,掌握国家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,准确把握规矩执行的各种要求、标准和尺度,切实让规矩了然于胸,使自己成为真正“懂规矩”的人。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,做到政治上讲忠诚、组织上讲服从、行动上讲纪律,明底线、知敬畏,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、在行为上明确界线;守纪律、讲规矩的根本是要遵章守纪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,部分党员干部思想发生扭曲,宗旨意识不强,为民意识淡化,不能践行正确的世界观、权力观、群众观,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、形式主义、奢靡之风肆意蔓延,最终走上了贪污腐化的不归路。这些都是不守纪律、不讲规矩的恶果。规矩既是“紧箍咒”,也是党员干部成长路上的“护身符”,作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,做好表率,循规蹈矩,依章而行,在任何时候、任何情况下,都要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不越雷池一步,不闯“红灯”。

二是坚持依法用权和规范行权。习近平总书记在《之江新语》一书中提出,“正确行使权力,用权为民,则群众喜、个人荣、事业兴;错误行使权力,用权于私,则群众怨、声名败、事业损。”国土部门担负着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使用和保护管理的重要职责,审批事项多,管理责任大,关系经济发展大局,关系群众切身利益,关系资源可持续利用和长远发展,依法用权、规范用权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。当前,国土资源领域面临的反腐形势严峻复杂,腐败案件依然易发高发,反腐压力大;国土资源管理链条长、环节多,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,防控难度大;权力过于集中,管理漏洞多,潜在风险大。特别是去年以来,我们系统不同层面、不同岗位连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,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纪松弛,权力没有受到严格的约束。国土业务对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要求很高,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务必珍惜和慎用权力,一定要耐得住清贫,一定要守得住底线,一定要经得住诱惑,对权力有战战兢兢、如临深渊、如履薄冰的谨慎。行权用权要一心为公,把权力交给人民。要时刻提醒自己,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一种信任、一种重托,必须要为人民掌好权、负好责。我们在土地整治项目评审上引入百姓参与、招投标上不搞暗箱操作、实施上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,就是权为民所用的体现;行权用权要严守规矩,把权力交给制度。国土资源工作政策多、规定细、要求严,稍有不慎,就可能违背政策、违反规定。只有自觉把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治框架内,无论是用地用矿审批,还是保护资源红线,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,法定职责必须为,按制度办事,按规矩办事,按权力清单办事,有权不任性、用权不专权,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,我局83项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和流程图就是我们行权的标准和制度,当需严格执行,确保政策不跑偏、权力不出轨、干部不出事;行权用权要科学谨慎,把权力交给集体。民主集中制是基本的组织原则,集体决策是公开用权的根本渠道,我们不仅要执行好用地用矿项目集体会审会签等等集体决策制度,更要完善执行好诸如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、党组议事规则等等一系列制度,不能凡事“拍脑门”,切忌决策“一言堂”,花钱“一支笔”,用人“一句话”,必须要坚持集体决策、依法决策,集中大家智慧保证依法用权,规范行政;行权用权要公开透明,把权力晒在阳光下。要习惯于在“聚光灯”下行使权力,要习惯于在“放大镜”下开展工作,这也是对干部最好的约束和保护。比如我们推行网上审批、土地和矿业权公开招挂牌、土地征收预公告、重大事项听证等要求,都是公开用权、接受监督的体现。但是,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,还要进一步执行好政务公开,切实做到受理公开、办理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行权用权要敢于担当,把权力用在创业实干上。国土部门既是执法监管部门、又是服务窗口单位,处于矛盾、利益和问题相互交织的最前沿。为此,我们提出了“勇创新、敢担当、服务发展大局,讲政治、守规矩、坚持依法办事”的工作理念,就是要在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,在我市四化联动加速农区现代化进程中,担当起“保资源、保发展、保权益”的使命责任。特别我市提出了“五个着力推进”和“五个全面发力”,东部生态新城、三年市区棚改、呼兰河流域综合开发等重大任务将“多点开花”,哈绥城铁、绥大高速、阁山水库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大唐、象屿、胜记仓储等新建、续建项目将“集中放量”。这些,都和国土资源工作息息相关,都是“硬茬子”躲不开、脱不了怎么办?不干就没有出路,唯有迎难而上、紧跟发展、敢于担当、有所作为、创新突破、依法办事才能有效破解一道道难题。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作为之心、敢于担当抓务实,要有成事之志、不折不扣抓落实,要有攻坚之力、百折不挠抓实绩,保持狭路相逢勇者胜的锐气和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,越是遇到矛盾、越要奋勇前进,越是遇到难处、越要砥砺前行,抓出实绩、抓出国土资源事业的作为和地位。同时还要有工作智慧,做到既“有根儿”、又“有招儿”。“根儿”就是国土资源政策法规,必须依法审批、依法行权、依法监管,有原则、敢碰硬;“招儿”就是找准工作路径和切入点,要顾全发展大局、要执行政府决议、要考虑工作实际,有办法、懂门道,“自转”与“公转”同步,用行政职责、行政权力的履行来破“两难”换“两赢”, 唱好“重头戏”,又要演好“地方戏”。

三是强化党建、作风和廉政建设。《准则》是高标准,《条例》是最底线,“一高一低”看似两条互不交叉的‘平行线’,实际更像一对相伴而生的‘孪生兄弟’:理想信念滑坡会导致底线崩溃,底线失守则意味着理想信念褪色。为此,我们要以学用《准则》、《条例》为基础,全面推进党的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。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。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,不仅是着眼现实的战略选择,更是一个价值排序的基本问题。俗话说,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”正如总书记所讲的,“如果我们党弱了、散了、垮了,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?”治国必先治党,治党务必从严。从严治党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,而是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,需要贯彻和体现到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中,“抓好党建是本职、不抓党建是失职、抓不好党建不称职”。特别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处于调整转型、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,我们面临着如何在新常态下保障经济发展“稳中求进”大局、如何围绕“五大理念”引领和开辟国土资源新路、如何在深化国土资源改革中探寻有效路径、如何在法治国土框架下推进依法行政等诸多前所未有的考验。我们应对各种考验,最根本的还要靠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,靠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。因此,我们要把党建作为硬任务来抓,转变作风,建强组织,锻炼队伍,凝聚人心,鼓舞斗志,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、战斗力,为国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证。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。经过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和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活动的洗礼,全系统作风有了极大好转。但也必须清醒看到,“四风”问题树倒根存,“不严不实”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。诸如眼高手低、不重学习、心浮气躁的;安于现状、不思进取、甘于平庸,不负责、不用心、不想干事的;履职不为、不敢担当、拖等推靠或干脆大甩手、摔耙子,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畏难抵触,拈轻怕重,矛盾问题绕圈跑、出工不出力的;作风漂浮、为政不实、不刹心干活、不认真工作,不落实、不执实、不反馈的;放松自律、不廉不洁的;拉拉扯扯、不守规矩、造谣传谣、散布违背言论和小道消息的。等等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抓不改不整,长此以往,将歪风难禁、正气难扬,将贻害干部、贻害工作、贻害团结、贻害事业发展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。我们要结合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落实毫不懈怠地、持之以恒地、一以贯之地反“四风”、抓作风,目标不变、力度不减、措施不松,久久为功,内化于思想、外化于行动,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,以确保发挥长久效力。要坚持“两个责任”抓好党风廉政建设。执行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,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、嘴上说说,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、一寸不让。王岐山同志指出,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,要害是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“牛鼻子”。我们要牢固树立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”的意识,切实做到放在心中、扛在肩上、抓在手里。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。关键是坚持以上带下,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自身要过硬,发挥表率作用。要做到四个“亲自”,重要工作亲自部署,重大问题亲自过问,重点环节亲自协调,重要案件亲自督办。分管领导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,切实落实好“一岗双责”,担负起分管战线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,力戒好人主义,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,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。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。把纪律挺在前面,是纪检监察转职能、转方式、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。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,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,既要立足当前、聚焦目标任务,又要着眼长远、坚持标本兼治,及时“拽拽袖子”、“拉拉耳朵”,甚至猛击一掌,加强执纪监督,维护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权威、确保政令畅通。这既是防止腐败问题扩大蔓延的有效措施,也是对系统干部最大的保护。强化责任追究。严格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又要追究领导和监督责任。对典型案件要坚决查办,对发生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单位,要严肃查处,并启动问责程序,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,保持高压态势。切实做到廉洁自律。如何廉洁,怎样自律?《准则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。同时,我们也要算好政治账、经济账、名誉账、家庭账、亲情账、自由账、健康账这“七笔账”,“一失足、千古恨,莫伸手、伸手必被捉”要时刻牢记心头。为此,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,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;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做到守纪律、讲规矩,知敬畏、存戒惧,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,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,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、遵守制度、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。

同志们,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,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。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,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、提供了衡量的尺子,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、有据可循。我们要通过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落实执行,不断增强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始终不忘宗旨,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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